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提出,为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将以最严的举措保护药品安全,以最严的手段斩断“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意见强调,对药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所涉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格依法适用首负责任制,依法追究生产者和经营者责任。

具体包括:还未获批就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该类药品而销售,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按妨害药品管理罪惩处;药品被依法认定为假劣药,生产经营者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人民法院支持使用了假药、劣药的受害人对生产经营者提出惩罚性赔偿。

假药、劣药问题一直屡禁不绝。今年12月,多家企业因生产假劣药被罚。12月21日,中国法院网发布一则消息,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因销售“新版痛风特效药”、“缅军专供药”等“三无产品”,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因生产劣药受到行政处罚的就更多了。12月,云南、湖南等地药监局通报多起药企生产劣药被罚案件,包括保山龙马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查实擅自生产、经营毒性饮片、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查实生产销售劣药菊花、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紫草”等。

年开始,假药劣药问题频发的中药饮片行业可能会遭遇更严格的监督。

撰稿

李傲

编辑|江芸贾亭

运营

曦辰

图源

视觉中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zicaoa.com/zccf/12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