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病种确认

慢性病病种:

糖尿病且有合并症、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脑卒中后遗症、处于缓解期或巩固期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布病、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耐多药性结核病、心脏支架、风湿性心脏病,以及民政部门与卫生医疗部门沟通认定应纳入慢性病范围的其他疾病。

慢性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对于患慢性病未住院治疗人员,但已被县医保部门审批享受慢性病补偿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县医保部门慢性病补偿手册。

2.对于患慢性病已住院治疗人员,被确诊为慢性病的,需提供医保医药费报销单。

特殊原因,住院医药费未在医保部门报销的,需提供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诊断书、医药费原件(吸毒、车祸等原因除外)。

3.对于患慢性病人员,未享受医保部门慢性病补偿待遇,也未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医保部门慢性病审批所需材料,按慢性病审批程序审批后确认。

本期编辑:刘美娟

审核:林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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